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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的危害及治理

点击次数:2014  更新时间:2019-01-08
   机动车尾气排放、燃料燃烧和工业活动是我国人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的三大来源。因工业排放而导致的VOCs排放约占整个人为源的40%。在大气中VOCs可以产生臭氧,还可以经过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形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可吸入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雾霾,危害环境,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VOCs广泛的存在于室外和室内环境当中,工业废气、交通尾气、建筑和装饰材料释放、油漆等化工制剂释放等构成其来源。当居室中VOCs浓度超过一定限值时,可造成头痛、恶心、呕吐和四肢乏力等症状,严重者可造成抽搐、昏迷或记忆力减退,严重的伤害人体肝脏、肾脏和神经系统功能。较为明显的危害表现为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的刺激,造成皮肤过敏、咳嗽和眼部炎症。
  VOCs治理法规和标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し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石油、化工等行业均出台了相应的VOCs质量监管标准。一方面控制涂料、印刷、粘合、清洁等工业制剂中VOCs的含量,一方面控制石油、煤炭等行业VOCs的排放,大力推动VOCs污染防治技术和检测技术的提高。
  根据规划要求和气十条所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都明显加强了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启动了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引起了排污行业与企业的极大关注,有力推动了VOCs的治理工作。
  (2)国家和地方全面启动了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
  由于涉及到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众多,原有的国家标准中涉及到VOCs的只有11项,远不能满足VOCs排放控制要求。为此近年来各省市地方加快启动了一系列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他省市也在大力开展和正在制定VOC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工作。